溶剂的毒性分类和毒性表示方法

1.溶剂的毒性

 

溶剂的毒性表现在溶剂与人体接触或被人体吸收时引起的局部麻醉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的障碍。一切有挥发性的物质,其蒸气长时间、高浓度与人体接触总是有毒的。随着中毒程度的加深和持续性的影响出现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是在高浓度、短时间的暴露情况下发生的,并表现出全身中毒之症状。慢性中毒虽然也可在同一条件下发生,但通常是在较低浓度、长时间暴露情况下发生的,毒性侵入人体后发生累积性中毒。急性中毒除造成致命的危险外,一般危险性较小,比慢性中毒容易得到恢复,而且急性中毒的症状明显、急迫、容易辨认。无论是急性中毒或是慢性中毒对人体都是不利的。

 支配毒性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溶剂的挥发性。常温下挥发性溶剂在空气中的浓度比低挥发性溶剂高得多。因此,达到致使浓度的可能性主要发生在低沸点溶剂。高沸点溶剂挥发性小,比较安全,但是如果内服或经皮肤吸收同样会发生中毒。

 

关于溶剂皮肤的毒害作用比较复杂,原理还不十分清楚,大多数表现出感觉迟钝到变态反应状。溶剂对皮肤的毒害作用一般分为以下四种:

 (1)造成皮肤表面脂肪层脱除,使皮肤易受功菌感染;

 

(2)由于皮肤表面角朊(一种硬蛋白质)的脱除容易引起急性和慢性皮肤炎;

 

(3)溶剂通过皮肤吸收到体内引起中毒作用;

 

(4)与一般皮肤病有关的变态反应。

  以上四种作用以第一种最普遍,因为许多溶剂都容易溶解动物性脂肪。因此在使用溶剂时应常常在皮肤表面涂敷适当的防护膏,以防止溶剂的侵蚀。挥发性溶剂一般从特殊的气味对眼、鼻、喉的刺激以及引起头痛、呕吐、眼花等症状感觉。

 

人们对液体溶剂或蒸气浓度大的溶剂容易进行防护,而对溶剂蒸气浓度小的往往容易忽视。为了避免工业溶剂赞成对健康的损害,在技术管理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操作时,溶剂蒸气浓度应保持在安全限度以下;

 

(2)即使是短暂的或断续的操作也不应该与高浓度的溶剂相接触;

 

(3)不要将皮肤与溶剂直接接触。

 使用溶剂的设备最好全部采用密闭式。小型工厂使用溶剂时也应注意通风,通风设备对易燃性溶剂也是必要的。

2.溶剂的毒性分类

(1)根据溶剂对生理作用产生的毒性分类

 

①损害神经的溶剂 伯醇类(甲醇除外)、醚类、醛类、酮类、部分酯类、苄醇类等。

 

②肺中毒的溶剂 如羧甲酯类、甲酸酯类等。

 

③血液中毒的溶剂 如苯及其衍生物、乙二醇类等。

 

④肝脏及新陈代谢中毒的溶剂 如卤代烃类等。

 

⑤肾脏中毒的溶剂 如四氯乙烷及乙二醇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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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众宇旺仪器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已被浏览 1944 次 〖 打印本文